化債文件:35、47、14、134、150、226、99號文要點整理
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fā)布時間:2025-01-16 / 閱讀:190
5號文號后,47號文、14號、134號、150號、226號、99號化債補丁文件接連出臺。由于這些文件屬密文尚未公開,以僅結合公開信息,整理上述化債文件要點如下:1、退出重點省份名單:
文件出臺的背景就是地方政府在“化債”的同時,還要求發(fā)展,所以要提供一個退出重點省份的路徑。2、退出程序:
每年3月底前,按程序向國務院報送請示。3、退出標準:
隱性債務率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余額/地方綜合財力)應不高于除北京、上海、廣東外16個非重點省份中隱性債務率較高的8個省份的平均值; (分子分母均為前一年數(shù)據,8個省份平均值以財政部認定為準);
本地區(qū)金融債務/GDP低于10%; (分子分母均為前一年數(shù)據);
評估具備化債能力,不再適用重點省份相關化債政策支持后,確保有能力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4、退出進度:
2025年一季度申請退出時,最近一個月底融資平臺數(shù)量較2023年3月底累計壓降不低于40%; 2025年底、2026年底融資平臺數(shù)量分別較2023年3月底累計壓降不低于75%、90%;2027年6月底前實現(xiàn)融資平臺全部退出。
5、退出后續(xù)要求:
融資平臺退出后,其債務作為市場化經營主體債務,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理不納入融資平臺金融債務統(tǒng)計,不再適用47、35、134、14號文相關政策。35號文全稱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文件的主旨是:(二)嚴控融資平臺各類債務規(guī)模新增,引導債務規(guī)模與地方經濟發(fā)展和地方財力匹配。其中,12個重點省份是指: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重慶、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這12個省份融資平臺債務壓力較重,且與地方經濟和財力不相匹配,需要重點關注關照。融資平臺債務是指,在2023年6月由各省份黨政“一把手”簽字確認報送國務院的融資平臺截至2023年3月末承擔的貸款、債券、非標等金融債務,但不包括其中的隱性債務和須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而未納入隱性債務的債務。35號文對于12個省份融資平臺化債的支持政策可梳理出以下8點:1. 今明兩年到期的融資平臺債務,無法償還的,金融機構通過債務重組、債務置換等方式化解。--- 對金融機構提出了要求。2. 支持債券本金借新還舊,加快審核。支持借新還舊延續(xù)債務,明確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不出現(xiàn)兌付風險。---12省份城投公司到期債務不用擔心暴雷了。3. 對確需重組的重點省份融資平臺貸款,優(yōu)先由現(xiàn)債權人承接。在融資平臺提供抵押品或擔保等合理風險緩釋措施的情況下,可通過展期、合理降低利率等債務重組方式支持貸款本金接續(xù)。--- 對貸款銀行有要求。4. 對于2024年前到期的相關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明確銀行可維持五級分類正常,且不納入征信管理。對于已出問題的債務可自主核銷,相關情況不納入考核。---這是很重要的支持。5. 可在年度債券發(fā)行額度內“統(tǒng)借統(tǒng)還”,支持資質較好融資平臺承接弱資質融資平臺借新還舊債券發(fā)行額度。允許省級城投發(fā)債償還區(qū)縣級平臺的債券。
6. 對窮盡手段仍無法償付的非標債務,重點省份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提出需要支持的債項名單,通過組織發(fā)放銀團貸款等方式置換今明兩年到期的非標債務。7. 央行通過設立流動性工具(SPV)來支持城投平臺償付標債,同時省級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8. 央行設立“緊急貸款”,對地方政府暫難償還的債務(含公開債券及非標貸款)進行“緊急性”的流動性支持,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僅可用于“緊急”事項。
作為35號文的配套文件,47號文要求“砸鍋賣鐵”全力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在地方債務風險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嚴控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嚴格清理規(guī)范在建政府投資項目。
明確12個重點省份(即債務高風險地區(qū))除供水、供暖、供電等基本民生工程外,省部級或市一級2024年不得出現(xiàn)政府投資新開工項目。推遲或停止目前使用投資不到一半的項目建設。要求這些省市應盡一切努力將“債務風險降至中低水平”。除民生類項目及國家級別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外,12個重點省份(亦可稱之為債務高風險地區(qū))的大部分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均將受到嚴格限制,很難繼續(xù)推進。出發(fā)點是“防止一邊化債一邊新增”。(1)原則上不得在交通、社會事業(yè)、市政、產業(yè)園區(qū)、新型基礎設施、樓堂館所、棚戶區(qū)改造等領域新建(含改擴建與購置)政府投資項目。(2)可以通過中央投資、財政資金等予以支持并可依法合規(guī)舉債籌措資金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需滿足為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批準,納入國家“十四五”規(guī)劃綱要、國家有關專項規(guī)劃及國家戰(zhàn)略規(guī)劃綱要等條件。其它項目確有必要的,均需提級論證、嚴格把關。(3)獲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納入“十四五”規(guī)劃和各類國家區(qū)域規(guī)劃和戰(zhàn)略規(guī)劃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重大項目,以及本輪穩(wěn)住房地產的抓手三大工程---保障房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城中村改造)項目等,仍可按原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通過中央投資、財政資金等予以支持保障,同時可以依法合規(guī)舉債籌措資金。對存量項目進行清理,總投資完成率低于50%的大部分項目要緩建或停建(尤其是低于30%),總投資完成率高于50%的小部分項目要緩建或停建。對于那些總投資完成率已經超過一定比例且被緩建或停建的項目,必然會在后續(xù)處置中產生一系列經濟或社會問題,不過47號文明確地方政府要承擔解決這些問題的主體責任,即存量項目清理和風險化解均由自己解決。因此,這12個重點省份的壓力將非常大。重點省份要按照工作進展情況對本地區(qū)在建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確定續(xù)建、緩建或停建。
(1) 總投資完成率超過50%且已落實后續(xù)建設資金,并視情況優(yōu)化建設方案、壓縮投資規(guī)模的; (2) 項目總投資完成率未超過50%,但經省級政府嚴格審核論證背書的。
(2) 總投資完成率超過30%但未超過50%的,原則上應當緩建; (3) 總投資完成率未超過30%的,原則上應當緩建或停建。針對上述項目,要制定緩建項目過渡計劃,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同時要妥善處理緩建、停建項目存量融資,防止出現(xiàn)金融債權懸空、不得逃廢債務、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47號文意味著,12個重點化債省份和重點化債地市新開工項目在審批環(huán)節(jié)將會變得非常嚴,除符合規(guī)定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民生工程項目外,其它項目若要新建基本均要提級論證、嚴格把關。按照一貫地執(zhí)行邏輯來看,這一基調總體意味著,12個重點省份2024年的新開工項目基本會被一刀切地停掉。這也是有些省市急于退出重點省市名單的原因,因為一直在名單內,就很難新上項目。
“一攬子化債”自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2023年9月國辦印發(fā)35號文,其后融資平臺債務市場有所穩(wěn)定。2024年2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化債成果給予肯定。在國常會后一周,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14號文《關于進一步統(tǒng)籌做好地方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核心內容是35號文提出的12個重點省份之外的19個省份可自主選報轄區(qū)內債務負擔重、化債難度高的地區(qū),以地級市為主,獲批后參照12個重點省份的相關政策化債。根據網上已公開的信息,14號文明確了這19個省份選報地級市的條件,主要有三條:1. 區(qū)域債務率的高低。這是最核心的一條。2. 主要看地級市平臺金融債務的絕對規(guī)模,以及占該市GDP的相應比重。3. 地級市所轄融資平臺的金融債務也有具體的標準要求,以上報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數(shù)據為準。另外,不設硬性指標,即不硬性要求19省份中每個省份至少選報一個地級市作試點??蓤罂刹粓?。按照可參照12個重點省份的相關政策化債的文件精神,意味著前面梳理的35號文的8點支持政策,入選的地級市(我們姑且稱之為化債”重點地級市“)的平臺也可以享受。那么我們看這8點,除了7、8點,對于19個省份可能用不上之外,其余6點對于這些省份中的某些融資平臺還是很有用的。并且,由于這19個省份省級的財力更強,在“省管全省“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支持化債的積極性也會更高??傮w上有利于這些省份弱地市城投的債務穩(wěn)定。不過,入選”重點地級市“也就意味著向市場公告自己為省內地方債務風險較高地區(qū),在融資平臺新增融資和新上項目方面受到限制。五、134號文要點
35號文要求化解的是重點省份(14號文擴展到非重點省份的重點化債地級市)融資平臺2024年底前到期償還不了的債務(2023年35號文發(fā)文“今明兩年到期”),以及在中央應急流動性借款里面提到重點省份2025年末前的到期債務。那2024年以后到期償還不了的債務怎么辦呢?畢竟現(xiàn)行已經是2024年的下半年。所以35號文的適用延期到2027年6月前,一方面可以理解為順延3年,也可以理解為不晚于上一輪隱債十年化解(2018-2028)前結束。另外,延期三年,也有利于地方及早置換高成本的各類非標債務,降低融資成本和債務風險。雙非債務:重點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非重點省份的非標和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包括:1. 重點省份(拓展至非重點省份重點地級市)的融資租賃等非持牌金融機構融資;2. 非重點省份信托、資管等持牌金融機構融資(即非標融資);但是不包括民間借貸、企業(yè)拆借和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籌集的資金(定融),銀行貸款不能置換這些。為什么重點省份沒有提“非標”(持牌金融機構的債務),因為35號文已經明確重點省份的非標是可以置換和重組的,現(xiàn)在打個補丁,囊括了非持牌金融機構的非標,這樣就給銀行置換所有非標提供了依據。這也是這次134號文的重點。據稱央行會組織工作組,推動銀行進行非標置換,也是因為前期各地置換非標進度太慢。信貸白話薄著老師覺得,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非重點省份的非標”。因為在35號文中,已經提到了“非重點省份的非標”,指出金融機構可以與融資平臺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自主協(xié)商置換,沒提能否享受”不下調評級、可以核銷以及盡職免責“。如果134號文通過擴展適用范圍,允許銀行置換“非重點省份的非標”也可以享受35號文支持銀行化解重點省份債務的政策,則有利于提高銀行參與此類業(yè)務的積極性。不過,因為不管是隱債還是城投債,置換標的都需要滿足“化債五原則”(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產清楚、 項目具備財務可持續(xù)性、化債方案明確、短期償債流動性壓力較大) ,但是,目前完全滿足的業(yè)務已不多。
(三)不允許新增1年以內的境外債,境外債可以用境內債來做借新還舊。一方面是正式叫停境外“364” ,去年底開始以山東為代表的城投發(fā)了一堆364天的境外債(不超過1年不用發(fā)改委批文),現(xiàn)在正式叫停。另一方面,境外債到期不能償還,也會暴雷,風險也需要化解,并且,目前境外債的利率水平較境內債高,用境內債來做借新還舊,置換境外債,也有利于融資平臺降低債務成本和債務風險。(四)城投退平臺之后,地方政府要做至少1年的風險監(jiān)測。這個要求,一方面明確了可以退出35號文融資平臺名單(1.8萬家,其中涉及公開市場發(fā)債的3899家,也就是大家俗稱的“3899 名單”,市場上已有退出案例)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繼續(xù)管至少一年,不是退了名單了就可以享受非融資平臺的待遇了,還要實際觀察其是否真正轉型為普通產業(yè)類國企了。所以,這一部分企業(yè),即使完成了退名單的程序,1年內新增融資,各金融機構仍會加強審核。總體而言,134號文是對35號文的補充,直接受益的是各類非標置換業(yè)務(尤其是非重點省份的銀行置換非標會加速推進) ,城投債券融資在2027年前剛兌預期也會加強。房地產和地方財力走弱的背景下,融資平臺化債不宜。從134號文看,上面還是不希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逾期違約暴雷,還是松了松口子。諄諄教誨體現(xiàn)的是殷殷關懷之情,所以,134號文實際上有利于維護城投信仰。當然,未來城投如果沒有好業(yè)務,新增融資還是不容易的。2024年8月27日央行、財政部、發(fā)改委、證監(jiān)會聯(lián)合發(fā)布150號文,明確提到(城投)退平臺不晚于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屆時將由省級政府認定并向主管部門申請退名單。150號文主要是針對35號文和134號文中城投退平臺的相關內容打的補丁,據悉,150號文要點如下:150號文明確了退平臺的最后時限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屆時將由省級政府認定并向主管部門申請退名單。這與134號文將35號文延期到2027年6月的時間點重合,也即,2027年6月末前化債和退平臺全部要完成。這一次150號文再進一步,明確劃定了退平臺的最終期限。雖然還是看不到平臺轉型的明確標準、平臺存量無法自主化解的債務應如何處置等政策細節(jié),但2027年月末要完成退平臺任務這個政策目標已經明確,退名單毫無疑問將是未來兩年大勢所趨。1、融資平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已清零。需融資平臺本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蓋章確定。2、融資平臺沒有金融債務,或有金融債務但已征得金融債務2/3以上份額金融債權人同意退出。債權人應就是否同意融資平臺退出提出明確意見(逾期未反饋視為同意)。同意退平臺不用舉證,如不同意,應提供融資平臺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承擔政府融資功能等方面具體情況或線索,由地方政府和財政等部門依法依規(guī)組織核實,最終由省級政府明確是否退出的意見,3、融資平臺已剝離政府融資功能,轉型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市場化經營主體,或合規(guī)注銷,由融資平臺本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出具說明。150號文再次確認了35號文提出的“退出時仍有金融債務的,應由債權人同意”,作為退平臺前提條件之一,并且將該條件進行了完善,如果債權人同意的不用舉證,或者債權人一段時間內不回復的視為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則要提出證據,證明企業(yè)還有隱債或者企業(yè)還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由地方政府審核證據、給出判定意見。4、維護經濟金融生態(tài)穩(wěn)定。融資平臺退出過程中,不得借壓降融資平臺數(shù)量名義逃廢金融債務,嚴禁虛假化債。融資平臺退出后,地方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原則上不少于一年)對于轉型后的市場化經營主體債務進行跟蹤監(jiān)測,嚴防爆雷。1、融資平臺退出后,應及時通過合適渠道聲明不再承擔政府融資功能。2、融資平臺退出后,從融資平臺名單剔除,不再享受35號文等政策支持,新增融資不受融資平臺新增融資有關政策限制。3、融資平臺退出后,地方政府應依法健全向企業(yè)撥款機制,嚴禁在沒有預算及合法擔保的情況下向企業(yè)撥付資金。2024年12月11日,央行、金管總局、證監(jiān)會非公開下發(fā)《關于嚴肅化債紀律 做好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通知》(銀發(fā)〔2024〕226號),敦促金融機構加快置換城投平臺非隱債務。據悉文件要點如下:226號文文件出臺的背景就是SD公務員個人貸款,購買定融,借給財政化債,然后定融違約,相關人員進京導致。所以強調債要化,但是要講紀律,金融機構要合規(guī)提供化債資金。226號文本質就是要求落實“35號文”與“134號文”的要求,“ 35號文”已經明確重點省份的非標(持牌金融機構)是可以置換和重組的,“134號文”打個補丁,囊括了重點省份非持牌金融機構的非標,以及非重點省份的非標,兩個文件加起來就給銀行置換所有非標提供了依據。但是實踐中推進太慢,銀行沒有動力置換非標,所以這個文件就是催銀行趕緊搞非標置換。(三)金融機構對退平臺企業(yè)一視同仁提供融資,但不能依據政府信用,“打破城投信仰”退平臺以后銀行提供流貸等新增信貸融資沒有障礙,實操中就有以給退平臺公司新增融資作為特殊再融資債提前償還隱債的談判對價。退平臺以后能新增發(fā)債嗎?還是不行,因為一開始就不在名單內的主體,只要債券審批機構認定你是城投,就不能新增發(fā)債,現(xiàn)在退平臺的企業(yè)肯定是和這些名單外企業(yè)一視同仁對待。
來源:讀懂ABS